google这次爆出的事件,让人们开始正视也思考。
事件的原因是2006年,在谷歌视频网站上有人上传了一个手机视频,该视频中,都灵一所技术学校的四名青年欺辱一名同校的有唐氏综合征(又名先天愚型)同学。视频从2006年9月8日到11月7日在谷歌搜索引擎上传播了2个月,在意大利引起举国愤慨。经过调查,意大利检查机关对谷歌意大利公司的主要高管人员提起了刑事诉讼。
经过3年多的审理,意大利米兰法院于2月24日作出判决,以侵犯个人隐私罪判处现任谷歌意大利公司副总裁、时任董事长的大卫·德拉蒙德、谷歌欧洲地区隐私事务负责人皮特·弗雷西尔以及时任谷歌意大利公司董事会成员、现已退休的乔治·雷耶斯三人各6个月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谷歌的口号是“不为恶”在与中国的那次事件中为中国人所熟知。但是现在,他们是否在坚守这一界限,或者是否开始重新思考什么是不为恶,成为了一个新的话题。
谷歌公司支持他们的员工上诉,因为他们并没有过错。他说:“我们一定会上诉的,因为我们认为这个判决向互联网的基础自由提出了严峻的考验。(谷歌的)三名职员均和视频没有关系,他们没有上传视频、没有拍摄视频、也没有浏览视频,但是却被判处有罪。如果这个罪名成立,我们相信这将会对互联网带来的自由本身构成威胁。”
而许多欧洲媒体反对这一观点。大多数媒体都把这件事情的报道和中国谷歌事件联系了起来。他们认识到中国在互联网所谓的“ISP自律(”self-discipline”)”也并不是一点道理都没有。这就意味着更多的人开始思考必要的审查制度是否应该为更多的网络服务商所接受。
之前,中国许多的在线视频以及BT种子站提供了大量了盗版信息链接。为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不久前,大部分这样类型的网站都开始进行关停整顿。这是中国迈出的一大步。这虽然并不一定都是自律行为,但这种进步应该是值得赞赏的。
虽然我也不太同意谷歌员工因为他人上传的视频而获罪,但是,这个事件必须引起人们的思考,如何正确认识网络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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